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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意【立恒会计事务所(龙港)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21-09-16
同意【立恒会计事务所(龙港)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以及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8号)规定,我局于【2021-09-16】作出准予【立恒会计事务所(龙港)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决定。为接受社会监督,现将该公司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:
1.代理记账公司名称:【立恒会计事务所(龙港)有限公司】。
2.执业证书编号:【DLJZ33038320210020】。
3.机构负责人姓名:【苏竹青】。
4.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姓名:【方冯娇】;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。
5.专职从业人员3人 ,姓名:【方冯娇】(身份证号:【330***********8800】)、【张倩】(身份证号:【522***********5022】)、【陈德游】(身份证号:【330***********1875】)。
6.经营地址:【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世纪大道与彩虹大道路口平等小区6幢107号】。
【龙港市财政局】
【2021-09-16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