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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意【杭州若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1-11-01

同意【杭州若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告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以及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8号)规定,我局于【2021-11-01】作出准予【杭州若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决定。为接受社会监督,现将该公司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:

1.代理记账公司名称:【杭州若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】。

2.执业证书编号:【DLJZ33010520210064】。

3.机构负责人姓名:【张刘灿】。

4.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姓名:【徐素敏】;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。

5.专职从业人员4人 ,姓名:【徐素敏】(身份证号:【360***********3021】)、【张刘灿】(身份证号:【340***********0430】)、【徐韵霞】(身份证号:【340***********022X】)、【袁若芝】(身份证号:【411***********0066】)。

6.经营地址:【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新村42幢1号513室】。

 

 

【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】

【2021-11-01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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