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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意【乐清市越丰会计代理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4-06-13

同意【乐清市越丰会计代理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告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以及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8号)规定,我局于【2024-06-13】作出准予【乐清市越丰会计代理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决定。为接受社会监督,现将该公司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:

1.代理记账公司名称:【乐清市越丰会计代理有限公司】。

2.执业证书编号:【DLJZ33038220240012】。

3.机构负责人姓名:【金仁淑】。

4.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姓名:【赵鸣萍】;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。

5.专职从业人员3人 ,姓名:【赵鸣萍】(身份证号:【330***********4329】)、【张露】(身份证号:【330***********5526】)、【金梦倩】(身份证号:【330***********6622】)。

6.经营地址:【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虹桥镇飞虹南路87-91号401室(仅限办公使用)】。

 

 

【乐清市财政局】

【2024-06-13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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