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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意【丽水企帮帮会计代理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22-10-14
同意【丽水企帮帮会计代理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以及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8号)规定,我局于【2022-10-14】作出准予【丽水企帮帮会计代理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决定。为接受社会监督,现将该公司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:
1.代理记账公司名称:【丽水企帮帮会计代理有限公司】。
2.执业证书编号:【DLJZ33110220220013】。
3.机构负责人姓名:【章国勇】。
4.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姓名:【刘安丹】;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。
5.专职从业人员3人 ,姓名:【刘安丹】(身份证号:【330***********002X】)、【张世岩】(身份证号:【372***********5714】)、【张欣】(身份证号:【330***********7124】)。
6.经营地址:【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49号浙江丽人木业集团行政综合楼主楼第1层1001室】。
【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】
【2022-10-14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