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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意【松阳县安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24-06-07
同意【松阳县安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以及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8号)规定,我局于【2024-06-07】作出准予【松阳县安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决定。为接受社会监督,现将该公司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:
1.代理记账公司名称:【松阳县安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】。
2.执业证书编号:【DLJZ33112420240001】。
3.机构负责人姓名:【曾俊民】。
4.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姓名:【罗丽华】;专业技术职称:【中级】;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:【09006016】。
5.专职从业人员3人 ,姓名:【罗丽华】(身份证号:【332***********0028】)、【曾俊民】(身份证号:【332***********1413】)、【潘双萍】(身份证号:【332***********2826】)。
6.经营地址:【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古市镇广场二区34号】。
【松阳县财政局】
【2024-06-07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