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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意【绍兴市景程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24-01-19
同意【绍兴市景程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以及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8号)规定,我局于【2024-01-19】作出准予【绍兴市景程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决定。为接受社会监督,现将该公司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:
1.代理记账公司名称:【绍兴市景程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】。
2.执业证书编号:【DLJZ33060220240003】。
3.机构负责人姓名:【潘国红】。
4.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姓名:【张桂凤】;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。
5.专职从业人员4人 ,姓名:【张桂凤】(身份证号:【330***********4029】)、【顾邺笪】(身份证号:【330***********636X】)、【劳淼森】(身份证号:【330***********4019】)、【施凤】(身份证号:【330***********8986】)。
6.经营地址:【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中金大厦2幢620室】。
【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】
【2024-01-19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