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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意【杭州宇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3-08-04

同意【杭州宇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告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以及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8号)规定,我局于【2023-08-04】作出准予【杭州宇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决定。为接受社会监督,现将该公司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:

1.代理记账公司名称:【杭州宇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】。

2.执业证书编号:【DLJZ33010520230052】。

3.机构负责人姓名:【王慧铭】。

4.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姓名:【胡俊宇】;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。

5.专职从业人员3人 ,姓名:【胡俊宇】(身份证号:【341***********0010】)、【王慧铭】(身份证号:【341***********0511】)、【王倩】(身份证号:【341***********1128】)。

6.经营地址:【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23号睿勤商务中心B座五层511室】。

 

 

【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】

【2023-08-04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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