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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意【湖州集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21-12-23
同意【湖州集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以及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8号)规定,我局于【2021-12-23】作出准予【湖州集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决定。为接受社会监督,现将该公司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:
1.代理记账公司名称:【湖州集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】。
2.执业证书编号:【DLJZ33050220210005】。
3.机构负责人姓名:【叶付昆】。
4.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姓名:【叶付昆】;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。
5.专职从业人员4人 ,姓名:【叶付昆】(身份证号:【340***********1918】)、【钱天丹】(身份证号:【330***********4927】)、【莫飞燕】(身份证号:【330***********6241】)、【廖婉婷】(身份证号:【421***********7546】)。
6.经营地址:【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财富广场1幢606】。
【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】
【2021-12-23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