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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意【嘉兴天勤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23-01-30
同意【嘉兴天勤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以及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8号)规定,我局于【2023-01-30】作出准予【嘉兴天勤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决定。为接受社会监督,现将该公司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:
1.代理记账公司名称:【嘉兴天勤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】。
2.执业证书编号:【DLJZ33048220230001】。
3.机构负责人姓名:【孙叶萍】。
4.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姓名:【孙叶萍】;专业技术职称:【中级】;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:【00000】。
5.专职从业人员4人 ,姓名:【孙叶萍】(身份证号:【330***********2147】)、【冯凯琴】(身份证号:【330***********2120】)、【周静芳】(身份证号:【330***********2723】)、【王菊萍】(身份证号:【330***********3049】)。
6.经营地址:【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漕兑路13号1001室-11】。
【平湖市财政局】
【2023-01-30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