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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意【海宁市莹萍财务咨询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24-07-15
同意【海宁市莹萍财务咨询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以及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8号)规定,我局于【2024-07-15】作出准予【海宁市莹萍财务咨询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决定。为接受社会监督,现将该公司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:
1.代理记账公司名称:【海宁市莹萍财务咨询有限公司】。
2.执业证书编号:【DLJZ33048120240008】。
3.机构负责人姓名:【沈如萍】。
4.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姓名:【张嘉莹】;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。
5.专职从业人员3人 ,姓名:【张嘉莹】(身份证号:【330***********2841】)、【王佳丽】(身份证号:【330***********1224】)、【季晓昱】(身份证号:【342***********2712】)。
6.经营地址:【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周王庙镇档弄28号二楼(自主申报)】。
【海宁市财政局】
【2024-07-15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