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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意【嘉兴精信会计事务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23-08-18
同意【嘉兴精信会计事务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以及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8号)规定,我局于【2023-08-18】作出准予【嘉兴精信会计事务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决定。为接受社会监督,现将该公司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:
1.代理记账公司名称:【嘉兴精信会计事务有限公司】。
2.执业证书编号:【DLJZ33048120230005】。
3.机构负责人姓名:【胡章东】。
4.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姓名:【金胜波】;专业技术职称:【初级】;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:【22021045801129】。
5.专职从业人员3人 ,姓名:【金胜波】(身份证号:【330***********0310】)、【高祥丽】(身份证号:【522***********2063】)、【陈文熙】(身份证号:【330***********261X】)。
6.经营地址:【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修川路354号一楼(自主申报)】。
【海宁市财政局】
【2023-08-18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