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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意【温州市爱珍财务咨询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23-05-23
同意【温州市爱珍财务咨询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以及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8号)规定,我局于【2023-05-23】作出准予【温州市爱珍财务咨询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决定。为接受社会监督,现将该公司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:
1.代理记账公司名称:【温州市爱珍财务咨询有限公司】。
2.执业证书编号:【DLJZ33030420230003】。
3.机构负责人姓名:【华爱珍】。
4.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姓名:【华爱珍】;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。
5.专职从业人员3人 ,姓名:【华爱珍】(身份证号:【330***********5943】)、【金键】(身份证号:【330***********4514】)、【姜炜汝】(身份证号:【330***********2822】)。
6.经营地址:【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鹅湖村塘下东路19号(自主申报)】。
【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】
【2023-05-23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