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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意【平湖市正元资产评估事务所(普通合伙)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23-06-01
同意【平湖市正元资产评估事务所(普通合伙)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以及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8号)规定,我局于【2023-06-01】作出准予【平湖市正元资产评估事务所(普通合伙)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决定。为接受社会监督,现将该公司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:
1.代理记账公司名称:【平湖市正元资产评估事务所(普通合伙)】。
2.执业证书编号:【DLJZ33048220230003】。
3.机构负责人姓名:【陆忆舟】。
4.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姓名:【杨柳霞】;专业技术职称:【中级】;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:【31701210933045700495】。
5.专职从业人员3人 ,姓名:【杨柳霞】(身份证号:【330***********2425】)、【陆忆舟】(身份证号:【330***********0068】)、【刘明】(身份证号:【510***********0012】)。
6.经营地址:【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漕兑路13号1301室-3】。
【平湖市财政局】
【2023-06-01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