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通知公告>正文
同意【绍兴鑫天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23-08-11
同意【绍兴鑫天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以及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8号)规定,我局于【2023-08-11】作出准予【绍兴鑫天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】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决定。为接受社会监督,现将该公司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:
1.代理记账公司名称:【绍兴鑫天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】。
2.执业证书编号:【DLJZ33060320230010】。
3.机构负责人姓名:【高祥】。
4.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姓名:【徐美芳】;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。
5.专职从业人员3人 ,姓名:【徐美芳】(身份证号:【330***********3029】)、【张聪】(身份证号:【330***********411X】)、【楼钦沄】(身份证号:【330***********0425】)。
6.经营地址:【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中国轻纺城跨境电商产业园12幢412-2室】。
【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】
【2023-08-11】